关于公开征求《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修订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进出境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海关总署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管理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根据动植物检疫处理和卫生检疫卫生处理两个业务领域各自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业务特点,制定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和《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在本页面底部“我要建议”文本框内填写相关意见建议,然后提交。
二、电子邮件:pqdgacc@126.com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公开征求《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修订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8日。
附件: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
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
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