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4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的通知 发文字号:深证上[2025]1477号 发布日期:2025-12-26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提升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4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现予发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