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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皖市监法[2025]4号 发布日期:2025-12-25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现将《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适用本基准应当遵照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和省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要求。
  本基准自2026年1月31日起施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同步废止。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5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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