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失效法规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12-25

各区(县、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会计人员:
  为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适应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53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4〕14号)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度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和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会计专业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所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科目(每年不少于60学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一般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18学分)学习,会计专业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的学习每年合计不少于90学分。
  三、继续教育时间
  会计专业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时间为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继续教育途径
  (一)会计专业科目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会计师)学习会计专业科目一般采取网络教育形式,也可采取面授形式。
  (1)网络教育形式
  登陆宁波市财政局官网(http://czj.ningbo.gov.cn),进入“宁波会计之窗”(https://kj.czj.ningbo.gov.cn)专栏,点击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流程图操作即可。经竞争性磋商,网络教育培训机构有6家,分别为:东北财经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正保会计网校、高顿教育、中会在线、东奥会计在线。
  (2)面授培训
  高级会计师(含正高级会计师)应当参加浙江省财政厅或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会计学会组织的面授培训、或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专业面授培训、或宁波市财政局备案确认的其他培训。
  其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参加由属地财政局管理的培训机构组织的面授培训,培训机构名单由各区(县、市)财政筛选确定。(培训机构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高级、正高级会计师)参加经属地财政局备案确认的本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自行组织的培训,继续教育学分可予以确认。非本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内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该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组织的培训,其继续教育学分不予确认。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未经属地财政局备案确认的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其继续教育学分不予确认。
  (二)一般公需科目
  一般公需科目需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学习,网址为:http://nbzj.chinahrt.com。也可登录“宁波会计之窗”,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中有相关链接。
  一般公需科目学分完成情况,可登录“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s://nbzj.nbhr.org.cn/ZJXS/#/)进行查询。
  五、其他事项
  在宁波市从事会计工作或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按要求参加相应的继续教育。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不予以继续教育学分确认录入。
  请各区(县、市)财政局扎实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工作。各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
  附件:2026年宁波市各区(县、市)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名单汇总表
  宁波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
  2026年宁波市各区(县、市)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名单汇总表

区 域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