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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关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集中审核业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字号:大连海关通告[2025]4号 发布日期:2025-12-24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办理加工贸易业务,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大连海关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调整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集中审核作业模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连海关加工贸易保税监管集中审核中心(港湾)负责大连海关关区内(除金普海关辖区外)B、C手册以及E账册电子数据审核职责;
  二、大连海关加工贸易保税监管集中审核中心(金普)负责金普海关辖区内B、C手册以及E账册电子数据审核职责;
  三、企业所在地的现场海关负责不作价设备手册、服务外包手册、出境加工电子账册电子数据审核及业务办理职责;
  四、企业申请办理方式不变,即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工贸易系统办理相关业务,其中风险保证金收取退还等特殊业务须到企业所在地的现场海关办理。
  五、调整后的各现场海关主办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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