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失效法规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度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12-24

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辽医保规〔2025〕2号)文件要求,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度将进行统一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年度调整
  自2026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统一调整为按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征缴。缴费基数将根据每年公布的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进行核定。
  二、工资申报工作安排
  请各参保单位自2026年1月1日起,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及时为职工申报2025年度(1月至12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新缴费年度的核定依据。
  三、相关提示
  本次调整涉及缴费周期变更,请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提前做好相应准备,确保医保缴费衔接顺畅。如有疑问,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医保经办机构。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24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