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2029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18〕15号)以及《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财税〔2023〕2号)的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确认,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等8家社会组织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下列收入,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孽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 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在免税资格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
2025——2029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第一批)
1.陕西省红十字基金会
2.陕西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基金会
3.西安高新第一中学教育基金会
4.陕西西北大学朱雀教育发展基金会
5.陕西省楠竹教育基金会
6.西安欧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7.西安石油大学教育基金会
8.宝鸡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