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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通知

发文字号:金规[2025]26号 发布日期:2025-12-24

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金融控股公司,各总局管理单位:
  为维护监管制度体系统一、提升监管工作质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3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16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附件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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