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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明确2026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期限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税办函[2025]25号 发布日期:2025-12-23

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5〕7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实际,将2026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期限予以明确,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一、1月1日至1月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1月28日。
  二、2月15日至2月23日放假9天,2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2月28日。
  三、3月、8月、11月、12月申报缴费期限分别截至当月25日。
  四、4月4日至4月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4月29日。
  五、5月1日至5月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5月30日。
  六、6月19日至6月21日放假3天,6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6月30日。
  七、7月25日为星期六,7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7月27日。
  八、9月25日至9月27日放假3天,9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9月28日。
  九、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缴费期限顺延至10月31日。
  如有临时调整,将另行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23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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