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确定自治区本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咨询专家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持续推进我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强化自治区本级会计管理,夯实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基础工作水平,更好服务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公开选聘,自治区财政厅决定择优聘请50名自治区本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咨询专家(名单详见附件),自发文之日起任期三年,期满重新评定或续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咨询专家主要职责和权利
(一)主要职责。
1.参与自治区财政厅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评价工作。
2.对完善我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相关制度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3.就我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实践等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4.及时总结并反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创新性做法及工作经验。
5.遵守工作纪律,按照要求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二)主要权利。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会计咨询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会〔2020〕14号)规定,获得与咨询评价相应工作量的劳务报酬。
2.及时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包括各类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其他会计类行政规章制度、研究资料,以及全区会计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等信息。
3.优先参与自治区财政厅组织的各项调查研究、经验交流等会计相关活动。
4.优先成为自治区财政厅参与组织管理的会计类培训授课师资。
二、禁止事项
不得以自治区本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咨询专家名义损害自治区财政厅权益及公共利益以及进行违法违纪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所承担的相关工作、活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如专家不按要求履行义务或发生禁止事项,自治区财政厅将予以解聘,收回自治区本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咨询专家聘书,并取消自治区本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咨询专家的资格,同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咨询专家管理
(一)自治区本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咨询专家应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智力优势,勤勉尽责,积极为我区会计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
(二)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咨询专家聘任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动态记录和考核评价,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或不再符合继续担任咨询专家条件的,将终止其专家资格。
“未认真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自治区财政厅部署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评价工作;
2.对自治区财政厅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不积极配合或敷衍塞责;
3.未按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4.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咨询专家的情况。
附件:自治区本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咨询专家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
自治区本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咨询专家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
序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