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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交纳2026年度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陕评协[2025]19号 发布日期:2025-12-23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5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6年度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5〕9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资产评估机构报送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交纳2026年度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报送
  (一)财务报表报送方式及时限。
  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报送工作,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财务报表模块(以下简称财务模块)完成。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点击左侧“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专栏,登录后选择“财务报表”。财务模块使用说明在登录界面和中评协网站“信息化建设”专栏发布。
  报表填报时间为2026年1月8日至3月6日。
  (二)财务模块资料提交要求。
  1.“经审计财务报表”:须提交无关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赋有规范的二维码;
  2.“相关纳税申报表”:须提交2025年第四季度所得税申报表;
  3.“盖章附件”:须提交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整套财务报表扫描件,包括:封面、编表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费情况汇总表。
  (三)财务报表编表说明填报内容。
  1.机构简要情况:主要说明资产评估机构成立时间、资产评估资质备案时间、资产评估师人数及执业人员构成情况;
  2.年度收入情况:主要说明2025年业务总收入,其中资产评估业务收入单独列示;业务总收入增长率及资产评估业务收入增长率;资产评估师年人均收入等情况;
  3.年度完成资产评估项目数、评估值等情况;
  4.职业风险基金提取及使用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二、会费交纳
  2026年度会费交纳工作以财务模块为依托,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2025年新入会评估机构年度收入总和的起始时间,按照财政部门备案公告函日期为准。
  各资产评估机构务必于2026年3月6日前将会费上交至省评协账户,省评协根据银行转账回单开具会费电子发票。
  收款单位: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开户银行:建行西安甜水井支行
  银行账号:6100 1913 6000 5250 2744
  三、有关说明
  (一)财务报表和会员数据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会员数据来源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
  (二)同时从事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业务的单位会员可以申请扣除该专业领域评估业务收入,作为会费计算基数,相应收入数据应填入主营业务收入有关明细项。会费计算基数同时作为综合评价、分级管理等事项依据。
  四、相关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应高度重视财务报表填报及会费交纳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单位会员应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财务报表,即:财务报表不包含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时,所填评估业务收入明细项应具备相应专业领域资质证明,证明材料由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自动关联。
  (三)单位会员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开设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的主体,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会员可以以合并报表方式将其纳入,填报财务报表:
  1.上述主体是所在地独立纳税主体;
  2.单位会员是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或者该主体全体股东(合伙人)同意接受单位会员控制;
  3.单位会员自愿将上述主体纳入中评协自律管理范围。
  (四)单位会员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省评协将采取比对纳税申报记录及审计报告等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项抽查。对发现问题的,将依据《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会费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自律惩戒。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评协联系人:王雯婷
  联系电话:029-68936475
  软件公司联系人:
  李 玉:13051653113
  秦玉恒:18515423171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12月23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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