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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再生材料应用推广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环资[2025]1681号 发布日期:2025-12-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商务厅(局)、市场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再生材料应用推广,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制定了《再生材料应用推广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生 态 环 境 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12月23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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