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失效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沪府办[2025]36号 发布日期:2025-12-23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国家调查工作,充分发挥国家统计局派驻上海各级调查队(以下统称“国家调查队”)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调查工作基层基础建设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对国家调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住户收支、劳动力、价格、采购经理、粮食产量、农民工等调查工作。各区政府要把加强国家调查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支持国家调查队依法依规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职权,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未设国家调查队的区,由区统计局协助承担国家调查相关工作,根据协助任务事项相应配备工作力量。乡镇(街道)要选优配强统计人员。调查人员力量不足的地方,应采取多种方式予以补充。对经审核同意下派到居村的协助国家调查任务,各区政府、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居村的支持和指导。
  二、完善沟通协作机制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提供统计数据、行政记录和政策文件,推动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及时协助调查工作宣传、调查对象联络、调查数据核实等事宜。协助承担国家调查相关工作的区统计局,接受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的业务指导,按照国家调查制度开展工作,实现业务工作规范统一,确保国家调查任务落实落地。各级统计局、国家调查队要形成常态化合作协同机制,加强工作沟通和协调,提供科学、精准统计调查服务。
  三、加强调查工作保障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全力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各区政府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依法依规保障国家调查队承担地方任务所需经费。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对协助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区统计局,要按照区调查队同等标准安排并拨付中央经费。支持国家调查队改善办公和业务技术用房条件,积极协助解决国家调查队办公用房问题。支持国家调查队开展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优化统计生产方式,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调查工作中的应用。
  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增强防治统计造假制度刚性约束,支持配合国家调查队依法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积极构建协同联动防治统计造假工作机制,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贯通协调,着力形成权责明晰、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国家调查制度方法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国家调查工作。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常态化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推动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23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