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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51215-20251219]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12-22

  1.问:如何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答:纳税人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线上渠道如下:
  1.企业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功能菜单进行办理。
  2.自然人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其他】—【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进行办理。
  3.通过微信“深圳税务服务号”,依次点击【我要办】—【远程办】—【实名登录】—【企业业务/个人业务】—【业务列表】—【国际税收】—【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进行办理。
  申请人也可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2.问:申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税务机关办结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能够自行判定税收居民身份的,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开具加盖公章的《税收居民证明》,或者将不予开具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主管税务机关无法自行判定税收居民身份的,应提交上级税务机关判定,需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
  3.问:申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时,拟享受协定待遇收入金额和预计减免税金额如何填写?
  答:拟享受协定待遇收入金额:申请目的选择“享受协定待遇”的填写。填写与该《税收居民证明》有关、申请人取得或者将取得的拟享受协定待遇的收入金额。每行填写对应协定条款的拟享受协定待遇的收入金额,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填写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分配协议计算的合伙人应取得的收入金额。收入金额为外币的应按照填写申请表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如涉及两个以上条款的,请增行填写。
  预计减免税金额:申请目的选择“享受协定待遇”的填写。填写与该《税收居民证明》有关申请人拟享受协定待遇在缔约对方减免税收金额,即:按照缔约对方法律规定计算的应缴纳税款金额与按照协定计算的应缴纳税款金额之差。每行填写对应协定条款预计减免税金额。减免税金额为外币的应按照填写申请表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如涉及两个以上条款的,请增行填写。
  4.问:纳税人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如何加盖税务机关印章?
  答: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领取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可自动加盖各区局电子印章;纳税人通过大厅领取的,需税务机关打印《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后线下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
  5.问:申请人可以申请开具什么期间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或者个人可以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的任一公历年度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 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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