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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将生猪收入保险阶段性纳入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常规险种的通知

发文字号:沪财农[2025]83号 发布日期:2025-12-18

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委,相关市属企业、保险机构: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度农业保险创新项目以奖代补试点计划的通知》(沪财农〔2022〕62号)有关要求,生猪收入保险(原名“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被列入本市农业保险创新项目以奖代补试点范围,试点周期为2022年12月至2025年11月。通过三年的项目实施和调整优化,生猪收入保险对本市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撑,自2025年12月起将生猪收入保险阶段性纳入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常规险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财政补贴比例
  涉农区农户保费由市级财政承担50%,区级财政承担20%,农户自缴30%。市属企业保费由市级财政承担50%,企业自缴50%。
  二、财政补贴规模
  根据当年度需完成猪肉产量指标,由市农业农村委核定全市生猪基本保供量和出栏数。财政部门对不超过基本保供量对应出栏数105%的生猪给予收入保险保费补贴。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
  生猪收入保险的保险金额为900元/头。以5%为基准费率建立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详见表1),2025年12月-2026年11月期间的保险费率为5.5%。接续年度保险费率根据费率动态调整表据实测算并予以公布。
  表1:费率动态调整表

简单赔付率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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