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
二、本办法所称豁免情形,包括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种类型。具体情形详见《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以下简称《豁免清单》)。
三、纳入《豁免清单》范围内的建设活动,无需或者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建设。建设项目要满足消防、结构、生态环境保护等安全要求,保障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四、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豁免清单》范围的建设项目,出现违反房屋安全使用、道路交通安全、市容市貌、市政管理、物业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可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调整,结合实际管理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后对《豁免清单》进行更新。
六、本办法自2026年1月19日起施行。
附件: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