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失效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受理“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事项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4-17

  为方便公益性群众团体办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事项,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相关受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限
  每年的5月1日至6月30日,建议错开申报期。
  二、申请对象
  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可以递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第六点要求进行准备。
  四、材料递交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五、认定结果
  通过福建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发布。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6年4月15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