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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

发文字号:津注协[2025]99号 发布日期:2025-12-17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等文件,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有关要求,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统一部署,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开展了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市注协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的要求,以周期轮查为基础,综合考虑市财政部门检查名单、高龄注师出具报告较多等因素,对24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职业道德(包含独立性)和一体化管理等方面情况,共抽查业务报告168份,其中:审计报告133份,验资报告35份。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内部治理逐步规范,风险意识逐步增强,执业质量不断提升,但仍有部分事务所不同程度存在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审计流程不规范、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等情况。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个别事务所质量管理制度未及时更新完善,或虽有制度但实际执行不到位,监控与复核机制有缺失。二是审计流程不规范。个别事务所在业务承接保持、报告编制签发等环节未完全按照准则规定操作,多环节流程存在漏洞。三是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个别事务所存在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的问题。
  三、行业自律处理情况
  经行业惩戒委员会审议表决,市注协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及其2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训诫”的行业惩戒;对21家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强制培训、责令单位会员整改的自律监管措施。
  市注协提示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当引以为戒,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提升风险意识,不断完善内部治理,加强业务学习,加强诚信建设,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提升执业质量,共同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市注协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和中注协的工作要求,与行政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同发力,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加强监督成果运用,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5年12月17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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