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失效法规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海域使用金市县分成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文字号:苏财农[2016]8号 发布日期:-

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海洋主管部门:
  根据《江苏省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33号),结合2015年海域使用金征收情况,经研究,现将2015年第二批海域使用金地方财政分成部分下达给你们,该项资金通过2016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列“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结算项目。支出列“2200214海域使用金支出”预算支出科目。另外,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计财处、省财政厅农业处于2015年四季度联合组织的省级返还海域使用金使用情况清查工作结果(相关专项审计报告已下发各地),发现部分地区仍存在对披露的问题整改不到位、违规使用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逾期未落实项目等现象,经研究,决定对南通市、如东县、盐城市大丰区等地海域使用金暂缓下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规定确定项目。请各地根据《江苏省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海域整治、保护和管理(海洋生态建设、海洋综合管理等)方面的重点工作,结合海洋管理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内容和项目承担单位。
  二、认真组织项目实施。请各地根据下达的项目资金额度,尽快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时批复给项目实施单位。请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项目立项情况分别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财政厅备案。
  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规范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合理列支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资金不得用于机构和人员经费支出,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助、赞助和投资等无关支出。对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财政部门有权停止资金拨付;对拒不改正的将终止项目实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做好项目总结验收和绩效考评。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项目的绩效自评和验收工作,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和总结,并将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分别书面上报至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财政厅将依据各地上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今后安排项目资金的依据。
  附件:2015年第二批海域使用金市县分成项目资金分配表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