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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关于废止《重庆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渝金管发[2025]18号 发布日期:2025-12-12

各政策性银行重庆(市)分行、各大型银行重庆市分行、各股份制银行重庆分行、各地方法人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重庆分行、各外资银行重庆分行、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各直管村镇银行、各信用卡中心重庆分中心,各在渝保险法人机构、各财产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各人身险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各在渝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重庆市银行业协会、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重庆市中介行业协会:
  2021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明确在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上述调整期限已于2024年6月30日届满,有关法律在自贸试验区恢复适用。为依法做好自贸试验区银行业保险业市场准入工作衔接,现决定对《重庆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相关工作的通知》(渝银保监规〔2023〕3号)进行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金融监管局
  2025年12月12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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