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电价类别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局):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的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对畜禽养殖污染物进行集中处理设施的用电,经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也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以上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局):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的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对畜禽养殖污染物进行集中处理设施的用电,经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也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以上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