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48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政策规定。各地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清理范围和政策规定,部署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理工作。在清理规范过程中,要结合本地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审核,严格把关。对前段时间已经开展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理的地区,应按照《通知》要求重新进行清理,确保本次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工作沟通。各地在清理规范过程中,要加强与负责行政审批清理工作部门的沟通和合作,注重发挥工作合力。对清理规范收费过程中发现的审批项目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收费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同时,要将不符合规定设置前置服务项目的有关情况,报当地负责行政审批清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由其进行统一清理。
三、抓紧组织清理。本次清理规范工作,项目多、时间紧、难度大、要求高,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证质量。各市在做好市级层面清理规范的同时,要按照清理规范的时序进度,加强对县(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各地应抓紧开展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清理,力争在2015年1季度完成。各地清理规范工作完成情况和清理后的目录清单,请以市为单位,于2015年4月底前报省局服务价格处。 联系人: 陈文清 联系电话:025-83275082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的通知2、 市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