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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确认部分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发文字号:苏价工[2015]1号 发布日期:-

各市物价局,各有关燃煤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精神及我省相关电价政策,经省环保厅审核确认,现将我省部分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含环保电价)及超低排放环保电价予以确定并公布。具体上网电价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
  1.江苏省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表(2014年12月增补)
  2.江苏省公用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环保电价表(2014年12月增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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