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离休干部交通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离休干部交通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委老干部局,各市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省委各部委,省各部委办厅局,省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将离休干部交通补助费标准调整如下:
1、厅局级及享受厅局级政治、生活待遇,以及享受厅局级医疗、乘车待遇的离休干部,交通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元;
2、县处级及以下的离休干部,交通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
3、调整后的离休干部交通补助费仍按原经费开支渠道解决。
各市委老干部局,各市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省委各部委,省各部委办厅局,省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将离休干部交通补助费标准调整如下:
1、厅局级及享受厅局级政治、生活待遇,以及享受厅局级医疗、乘车待遇的离休干部,交通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元;
2、县处级及以下的离休干部,交通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
3、调整后的离休干部交通补助费仍按原经费开支渠道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