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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苏财会[2025]86号 发布日期:2025-12-12

各设区市及常熟市、昆山市、沭阳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5〕2号)要求,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高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定于2026年5月(初、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将2026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
  (一)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附件1);
  (二)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附件2);
  (三)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附件3)。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坚持以考生为中心,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及时公布本考区的咨询电话或电子信箱,及时解答考生疑问,确保2026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四)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做好考试期间应急处置工作,出现突发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并向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备案。
  (五)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时完成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于2026年10月31日前向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报送2026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2月11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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