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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及时缴纳个人养老金的温馨提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12-11

  临近岁末,海南省财政厅温馨提示:凡是在我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如您希望享受2025年度的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请务必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存。敬请提前规划,及时操作。
  个人养老金政策简介:个人养老金通常被称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由个人自愿参加,自主缴费,并享受政府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是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的一项制度安排。凡是在我国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自愿参加,适合将个人日常闲置资金存入个人养老金账户,不仅可享受税收优惠,还能为退休后的养老生活提供额外保障。需要注意的是,已开始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具备参加个人养老金的资格。
  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您只需在23家具备资质的商业银行中任选一家,通过其手机APP即可在线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后,每年最高可向账户内存入12000元,支持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您当年所缴纳的全部金额,可在次年度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据实进行税前扣除,从而减免应纳税额。请特别注意,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次年重新累计,即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的缴费,将计入2026年度,不能享受2025年度税前扣除优惠。
  如何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可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由参加人自己决定,可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0898-12345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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