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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废止自治区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财规[2025]4号 发布日期:2025-12-10

广西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为与现行相关政策衔接一致,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7〕11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2月10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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