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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推荐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文字号:深财会[2025]110号 发布日期:2025-12-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相关规定,为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我局现开展我市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比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高级会计职称评审专家应具有会计专业高级(副教授)职称3年以上或会计专业正高级(教授)职称1年以上,申报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专家应具有会计专业正高级(教授)职称3年以上。
  (五)除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院士、“广东特支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和行业紧缺人才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入库专家人选。
  (六)同等条件下,全国及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优先入选评审专家库。
  上述时间计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相关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程序
  (一)材料准备。申报人员填写《深圳市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入库人员推荐表》(见附件1,原件1份),由本人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见附件2,原件1份),并附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含职称)证书、学历证书、任职文件、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成果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
  (二)单位审核及材料报送。申报人员需将上述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由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骑缝章)后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每个单位推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
  (三)审定专家人选。收到专家推荐材料后,由我局牵头按程序从各单位推荐名单中择优确定专家人选。
  (四)专家备案。我局通知拟增补专家通过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专家登记”模块提交相关信息报我局及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申报时间与申报渠道
  欢迎符合申报条件、有时间有意愿从事评审工作的会计专业人士积极申报。申报人需于2026年1月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申报材料(本通知“材料准备”中列举的材料)扫描件报送至深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处),逾期不再受理。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0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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