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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点问题[2025年11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12-09

  1.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方式有哪些?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缴费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经营主体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经常性指标中纳税缴费信息齐全的,从93分起评,不齐全的,从90分起评。
  直接判级适用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的经营主体或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
  2.企业已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资料,多长时间会有信用修复反馈结果?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失信行为已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填写《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失信行为纠正情况重新评价其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
  3.纳税人因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会计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十九条第(三)款及解读的规定,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经营主体不予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其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经营主体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由税务机关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形,或按照税务系统“首违不罚”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4.不是A级纳税人能查到信用等级吗?
  答:经营主体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查询自身纳税缴费信用级别。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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