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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2025年11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12-09

  1.在计征房产税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是否计入房产原值?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2.拆迁后重新购买房屋、出售公房前后一年内重新购买商品房,缴纳契税时可享受抵扣优惠。这一优惠政策,被拆迁人、卖公房人的女婿、儿媳、公公、婆婆、岳父、岳母能否享受?
  答: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政策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4〕16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购房人与被拆迁人或出售已购公有住房人不一致时,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由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或公证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因此,拆迁人、卖公房人的直系亲属可享受,姻亲等其他亲属不能享受,女婿、儿媳、公公、婆婆、岳父、岳母购房时不能享受。
  3.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4.企业去超市购物,取得购物小票和增值税发票,想要确认同时取得购物小票和增值税发票,需要交印花税吗?
  答:购物小票及发票不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如果企业与超市书立应税凭证的,应按照对应税目申报缴纳印花税。
  5.同一份应税凭证即有应税项目又有非应税项目,未分别列明金额,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第九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最新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7.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是否需要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营业账簿,税率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如果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无需设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则无需申报缴纳营业账簿税目印花税。
  8.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期限到什么时间?新成立的公司应于什么时候申报营业账簿的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因此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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