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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大惠民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浙人社发[2025]65号 发布日期:2025-12-05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助力缩小“三大差距”、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城乡居民,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鼓励多缴多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6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等及以上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具体为:2000元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3000元及以上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确定。
  各地要合理确定本地区缴费补贴标准,充分发挥缴费补贴的导向作用,鼓励支持城乡居民多缴多得。重点聚焦低档次缴费人员、中断缴费人员等群体,加大宣传力度,让城乡居民全面、准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政府提高缴费补贴的惠民举措,真正认识到多缴费的好处,通过提高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促进待遇提升,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
  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5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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