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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京津冀地区保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文字号:津市场监管市[2025]9号 发布日期:2025-12-05

天津市各区市场监管局,北京市各区市场监管局(分局),河北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规范保管服务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京津冀地区保管合同(示范文本)》(BTHF-2025-07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积极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行工作,注意收集文本推行使用中的问题,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二、示范文本自印发之日起正式使用。
  三、示范文本电子版可分别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scjgj.beijing.gov.cn)、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s://scjg.tj.gov.cn)、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cjg.hebei.gov.cn)网站下载使用。
  四、原《河北省保管合同(示范文本)》(HF-2020-0801)、《北京市保管合同》(BF-2001-0801)自示范文本发布之日起不再推行。
  附件:京津冀地区保管合同(示范文本)(BTHF-2025-0801)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5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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