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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25-12-04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改),现将云南省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审理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稽查局立案查处的拟处罚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案件。
  二、国家税务总局各州(市、区)税务局审理标准
  (一)昆明、玉溪、曲靖、红河、滇中新区税务局稽查部门拟处罚款金额在8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案件。
  (二)其他州(市)税务局稽查部门拟处罚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案件。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5年11月26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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