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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公自用物品业务电子版单证的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35号 发布日期:2025-12-03

  为便利驻华外交机构、进出境人员办理公自用物品进出境手续,以及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购买国产小汽车手续,海关总署决定启用相关电子版单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电子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外交公/自用物品进出境申报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报单》,电子版单证与原纸质版单证样式一致,效力相同。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公自用物品申报模块,应用“综合查询”项下各对应功能,可打印上述电子版单证。
  二、启用电子版《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以下简称《准购单》)供货凭据联和申请人收执联(样张详见附件),取消备案地海关联和监管地海关联,无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报单》同时使用。回国人员及其代理机构、代理人可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公自用物品申报模块,应用“综合查询”项下“留学生购买国产免税车查询”功能,按业务流程自行打印电子版《准购单》供货凭据联和申请人收执联。汽车生产厂家可应用“综合查询”项下“《准购单》查询”功能核对电子版《准购单》供货凭据联信息。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开具的纸质版上述单证仍然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3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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