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会计网
首页会计资讯法律法规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
税收法规
基本法规综合税收政策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已废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国际税收条约
财会法规
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财政法规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其他财会法规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宪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其他法律法规
金融法规
审计法规
评估法规
海关法规
工商法规
其他经济法规
考试相关法规
失效法规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新批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京会协[2025]281号 发布日期:2025-12-03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
  为加强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执业会员结构,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投身行业发展,根据《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新批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奖励办法(试行)》(京会协〔2025〕195号)相关规定,经我会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新批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条件
  (一)奖励对象
  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经我会批准完成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手续的执业会员(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信息为准)。
  (二)奖励条件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批执业会员,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500元(每人限领一次),奖励款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会员个人预留账户。获奖人员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我会依法代扣代缴。
  三、申请材料与报送要求
  符合条件的执业会员(名单见附件1)须通过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材料:填写《新批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奖励领取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二)材料格式:需同时提交PDF扫描版及EXCEL可编辑版;
  (三)报送时限:2025年12月9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接收邮箱:yufan@bicpa.org.cn。
  四、工作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及时传达通知精神,认真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确保不漏报、不错报;
  (二)申请人及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已发奖金,并视情节对申请人及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或记入不良诚信档案;
  (三)严格遵守报送时限,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资格。
  五、联系方式
  会员服务部咨询电话:010-88221077
  010-88221016
  010-88221099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12月3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华夏会计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9261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1602000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