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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7号 发布日期:2026-05-08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6年6月1日起依法对法定检验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商品范围见附件)实施抽查检验。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63号修正)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50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5月8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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