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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昆政办[2025]35号 发布日期:2025-12-02时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号)要求,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部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昆明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市级层面清单)予以公布。修订情况如下:
  一、新增实施许可事项
  依法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市林草局。
  二、取消实施许可事项
  依法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许可事项。《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将“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许可事项的实施层级调整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再列入本清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在昆明机构设置情况,原先在实施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外资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席代表任职资格核准”、“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许可事项现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实施,不再列入本清单。
  三、规范许可事项名称
  规范“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滇池生态保护核心区建设项目审批”、“滇池、阳宗海、抚仙湖、杞麓湖、星云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内开展科研、考古、影视拍摄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许可事项名称。
  四、明确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
  明确市园林绿化局、市消防救援局主管的许可事项,相应明确实施机关。将“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市卫生健康委调整为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实施机关相应调整;将原由市科技局主管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类、B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管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C类)”合并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实施机关作了明确;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滇池管理局,对实施机关进行明确;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市城市管理局,实施机关相应明确;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燃气经营许可”、“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许可事项的实施层级作出调整。
  五、调整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
  调整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等33项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
  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级层面清单,切实做好新增、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衔接落实工作,及时更新完善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系统等许可事项办事指南要素。规范行政许可运行,确保同一事项在全市范围内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
  市级层面清单公布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权责清单管理要求,同步调整更新本部门涉及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完成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一、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昆明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343项)

序号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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