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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商流通发[2025]56号 发布日期:2025-11-28时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税务局,各隶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70号)工作要求,加快推动全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落地见效,提升境外旅客入境消费便利水平,现将《广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2025年11月28日
  广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5〕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70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推动广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落地见效,提升境外旅客入境消费便利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优化整合商务、海关、税务等部门有关信息资源,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移动端宣传离境退税政策,提供退税商店、“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和退税代理机构查询,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与电子税务局提供退税商店备案、变更申请业务,以及线下提供退税商店终止申请、退税物品验核确认等服务,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提升离境退税服务水平,优化境外旅客消费体验,扩大境外旅客入境消费。
  二、实施方式
  (一)线上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移动端“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设立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实现退税商店、“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退税代理机构查询;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退税商店备案、变更申请等事项“网上办”;提供退税政策宣传、解读。
  (二)线下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供退税商店、“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退税代理机构查询,退税政策宣传、解读。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提供退税商店备案、变更与终止等事项线下办理。
  (三)各口岸为境外旅客提供退税商店、“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退税代理机构查询等服务,符合条件的离境口岸提供退税物品验核确认等服务。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系统对接。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上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实现退税商店、“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退税代理机构查询,及政策宣传和解读。推进税务部门相关业务系统接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退税商店备案、变更申请”业务的线上办理。
  1.退税商店、“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退税代理机构查询。由广西税务局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将退税商店、“即买即退”商店、“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退税代理机构名单按照要求提供至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商务厅于每月第10个工作日前将中英文双语名单提供至自治区数据局,导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专区,便利境外旅客查询。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各口岸为境外旅客提供对应查询服务。(责任部门:自治区商务厅,广西税务局,自治区数据局,完成时限:每月10日前)
  2.退税商店备案、变更与终止。自治区数据局与广西税务局进行系统对接,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中实现“退税商店备案、变更申请”业务的线上办理,与“退税商店终止”业务的线下办理。(责任部门:自治区数据局、广西税务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5日前)
  3.退税物品验核确认。由各级海关部门在离境口岸按规定对退税物品进行验核确认。(责任单位:南宁海关,完成时间:持续开展)
  4.退税政策宣传、解读。由商务、税务、海关、政务服务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梳理境外旅客及企业办事常见问题,形成问答知识清单,定期更新至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专区。(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广西税务局,南宁海关,自治区数据局,完成时间:持续开展)
  (二)编制实施规范。广西税务局完成“退税商店备案、变更与终止”对应事项目录编制、实施规范编制等工作,组织市、县(市、区)相关实施部门完成办事指南认领工作。(责任单位:广西税务局,自治区数据局,完成时间:12月10日前)
  (三)完成系统对接。广西税务局完成税务部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工作,自治区商务厅会同广西税务局、南宁海关发布和上线相关政务服务事项。(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广西税务局,南宁海关,自治区数据局,完成时间:12月15日前)
  四、职责分工
  (一)自治区本级层面
  1.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统筹广西高效办成境外旅客离境退税购物“一件事”的整体推进,牵头对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为境外旅客提供退税商店、“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退税代理机构名单查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2.广西税务局:负责组织落实退税商店备案、变更与终止政策。通过推进税务部门相关业务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系统对接,实现“退税商店备案、变更”业务的线上办理,“退税商店终止”业务的线下办理;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3.南宁海关:在离境退税口岸对退税物品开展验核确认;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4.自治区数据局:负责协调制定高效办成境外旅客离境退税“一件事”数据技术标准,归集相关信息。优化完善相关业务受理功能模块,实现数据共享应用、业务协调联动。
  (二)市、县级层面
  1.将高效办成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实现退税商店、“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查询和退税代理机构查询,及政策宣传解读查询。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办理退税商店备案、变更和终止有关工作。
  3.有关隶属海关通过线下方式在离境退税口岸对退税物品开展验核确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沟通、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决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工作顺利推进。
  (二)优化服务质量。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对基层部门的工作指导,为境外旅客、退税商店提供便捷服务,切实推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落地见效。
  (三)提升宣传质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实施精准宣传,提升境外旅客对政策的知晓度,引导更多商户办理退税商店备案,丰富离境退税商品供给,不断扩大入境消费。
  附件:广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办事指南(试行)
  附件
  广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办事指南(试行)
  一、事项名称
  广西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
  二、适用范围
  (一)境外旅客查询退税商店、“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退税代理机构。
  (二)境外旅客退税物品验核确认。
  (三)离境退税政策宣传、解读。
  (四)企业申请办理退税商店备案、变更与终止。
  三、事项办理指南
  (一)境外旅客查询退税商店、“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退税代理机构。
  1.适用对象
  境外旅客(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2.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专区相关入口即可查询退税商店、“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退税代理机构名单。
  3.办理时限
  实时查询。
  (二)境外旅客退税物品验核确认。
  1.适用对象
  境外旅客(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2.申请材料
  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应当主动持退税物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海关验核无误后,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
  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标注或能够采集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期的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3.办理时限
  现场即刻验核确认。
  (三)离境退税政策宣传、解读。
  1.适用对象
  境外旅客、退税商店、退税代理机构等。
  2.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专区相关入口即可查询《广西离境退税操作指南》中文、英语、柬埔寨、印尼语、老挝语、缅甸语、泰语、越南语等多语种版本。
  3.办理时限
  实时查询。
  (四)企业申请办理退税商店备案、变更与终止。
  1.退税商店备案
  (1)适用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且有意向备案的企业:
  ①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②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或M级;
  ③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④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2)申请材料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
  (3)办理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齐备案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核对备案条件,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完成备案,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告知企业。
  (4)办理渠道
  线上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专区进入电子税务局办理,线下可至所在地县(市、区)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2.退税商店变更
  (1)适用对象
  备案资料所载内容发生变化的退税商店
  (2)申请材料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化的相关证件及资料。
  (3)办理时限
  退税商店应当自备案资料所载内容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4)办理渠道
  线上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一件事”专区进入电子税务局办理,线下可至所在地县(市、区)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3.退税商店终止
  (1)适用对象
  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的退税商店
  (2)申请材料
  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化的相关证件及资料
  (3)办理时限
  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时,一并办理终止退税商店备案。
  (4)办理渠道
  可至所在地县(市、区)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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