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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和境外中介机构限仓的通知

发文字号:上期发[2025]347号 发布日期:2025-11-28时效性:有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的《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版)》《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版)》及相关品种业务细则(修订版)的公告(上期所公告〔2025〕148号),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和境外中介机构不执行限仓。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5年11月28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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