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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11-25时效性:有效

  1.我的小孩前两年在中国读大学,后两年去国外继续读大学,现在填写信息选择中国还是境外?毕业证书由境外发放,没有学籍号,怎样填写信息,是否可以扣除?
  答:目前,子女教育允许扣除境内外教育支出,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限于境内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如符合子女教育扣除的相关条件,子女前两年在国内读书,父母作为纳税人请按照规定填写子女接受教育的相关信息;后两年在境外接受教育,无学籍的,可以按照接受境外教育相关规定填报信息,没有学籍号可以不填写,但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留存相关证书、子女接受境内外合作办学的招生简章、出入境记录等。
  2.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如果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多少?
  答:夫妻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3.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4.我有一套住房,是公积金和商贷的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按首套贷款利率发放,商业银行贷款按普通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发放,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率扣除?
  答:一套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如公积金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是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5.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能否以某位子女按每月3000元扣除额度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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