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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机构交纳2026年度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注协[2026]53号 发布日期:2026-04-14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5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6年度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5〕90号)要求,现将我区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交纳2026年度会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会费收取标准及要求
  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5号)相关规定,2026年度会费收取标准如下:
  (一)单位会员会费收取标准
  1.单位会员上一个会计年度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作为会费计算基数。
  2.同时从事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业务的单位会员,可以申请在会费计算基数中扣除该专业领域评估业务收入,相应收入数据应填入主营业务收入有关明细项。会费计算基数同时作为下一步行业统计数据发布等自律管理的依据。
  3.单位会员会费计算基数不超过在300万元的,交纳1万元;超过300万元至3000万元的,交纳5万元;超过3000万元的,交纳80万元。
  单位会员按上述标准计算的会费额度高于原标准,即业务收入总和的1%(中评协〔2005〕101号)计算额度的,高出部分免予交纳。
  (二)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个人会员会费为每人每年4000元。登记在未备案从事证券评估业务的单位会员及其分支机构的个人会费,减半交纳,即每人每年2000元。
  个人会员上年12月31日前在籍时间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减半交纳,不满半年的,免予交纳。
  非执业会员免予交纳。
  (三)交纳会费账号信息
  评估机构于2026年5月6日前,将会费交至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并备注个人会费和单位会费具体金额。
  收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支行
  汇款账户:154034954753
  (银行行号:104191003195)
  (四)领取电子会费票据
  评估机构交纳的会费经内蒙古注协办公室审核无误后,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电子)》。请各评估机构于2026年4月30日前填写附件《领取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发送至指定邮箱nmgzxcw@126.com。
  1、电子会费票据领取方式:仅通过预留手机号码登录微信电子票夹自行领取,无其他线下领取渠道。预留手机号码是评估机构永久接收并下载电子会费票据的唯一方式,请务必填写本机构长期正常使用且不会更换的手机号码,避免因手机号码变更影响票据领取,如未预留或预留错误手机号码将导致评估机构无法领取电子会费票据。
  2、电子会费票据领取流程:(1) 打开小程序:在微信中搜索“电子票夹”小程序并打开。(2) 登录操作:选择[手机号注册/登录],输入信息表预留的手机号码完成验证登录。 (3)领取电子会费票据:登录后进入“票夹”页面,即可自行下载《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电子)》。
  二、其他事项
  交纳会费相关事宜请咨询内蒙古注协办公室,联系人:李向慧、邹莉 0471-4192553。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4月14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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