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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数字化改革专项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浙注协[2026]76号 发布日期:2026-04-14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宁波不发):
  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数字化改革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浙注协〔2025〕117号)(以下简称《办法》),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省行业数字化改革专项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省登记(备案)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申报机构)。
  二、申报要求
  申报机构应准确填报《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并提交专项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知识库或AI模型开放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于5月6日前通过行业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办件中心”对应待办事项,将相关材料WORD电子版及PDF扫描件报送省注协。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四、审批流程
  (一)材料初审。省注协秘书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通知申报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逾期未补充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综合评审。省注协数字化改革委员会依据《办法》制定评分细则,对通过初审的材料进行审核、论证和评分,择优拟定奖励名单,并报省注协(常务)理事会审议。
  (三)资金发放。省注协秘书处根据(常务)理事会审议结果,对拟奖励名单予以公示,广泛接受各方监督,严格依规完成奖金发放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执业机构不得就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奖励资金。
  (二)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回已拨付资金,并提交省注协惩戒委员会处理,且三年内不得参加省注协组织的各类评优评选活动。
  (三)联系方式:省注协研究发展部 0571-85179573;技术支持 17376506619。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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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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