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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再次延长《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施行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字号:成办函[2025]43号 发布日期:2025-11-22时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评估,《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9〕79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再次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1月22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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