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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试点国际邮轮检疫分类分级管理的公告

发文字号:厦门海关公告2025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25-11-21时效性:有效

  为进一步提升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以下简称“厦门自贸片区”)国际邮轮和旅客通关便利化水平,服务厦门邮轮产业高质量发展,经海关总署批准,厦门海关根据《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厦门自贸片区试点国际邮轮检疫分类分级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为以厦门港为母港运营的国际邮轮。
  二、企业申请
  厦门口岸母港邮轮运营方或其授权的代理本着自愿原则,向厦门海关所属邮轮港海关提出邮轮检疫风险评估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邮轮检疫风险评估申请书(附件1);
  (二)邮轮的通风系统、生活用水供应系统、饮用水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的结构图;
  (三)公共卫生安全体系、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措施(IPM)计划等(附件2);
  (四)邮轮近期靠泊计划。
  三、风险评估
  海关针对邮轮运营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对邮轮进行现场检查,对邮轮公共卫生安全体系、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措施(IPM)计划等情况开展风险评估。相关风险评估结果(邮轮检疫风险管理等级)将通过厦门海关网站对外公布。
  四、分类分级管理措施
  厦门海关在邮轮检疫风险管理等级有效期内对风险管理等级为“优秀”“良好”“一般”的国际邮轮分别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一)风险管理等级为优秀的:如无申报异常等特殊情况,原则上在风险管理等级有效期内实行电讯检疫;按总署有关规定就低执行进境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抽检、供邮轮食品饮用水现场抽核、供邮轮食品溯源资料验证监管。
  (二)风险管理等级为良好的:按总署有关规定和布控指令严格执行登临检查;按总署有关规定执行进境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抽检、供邮轮食品饮用水现场抽核、供邮轮食品溯源资料验证监管。
  (三)风险管理等级为一般的:实施重点监管,督促邮轮运营方限期整改,按总署有关规定加强登临检查;按总署有关规定就高执行进境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抽检、供邮轮食品饮用水现场抽核、供邮轮食品溯源资料验证监管。
  邮轮检疫风险管理等级有效期为六个月。对未纳入分类分级管理的邮轮、挂靠厦门港的邮轮仍按总署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五、动态调整
  海关对国际邮轮检疫风险管理等级实施动态管理。对邮轮运营方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海关行政处罚,或者邮轮发生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动植物疫情或重大核、生、化污染及其他污染事件等,表明邮轮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将动态调整国际邮轮检疫风险管理等级。
  厦门海关所属邮轮港海关联系方式:0592-2359678,xmylghg_zwgk@customs.gov.cn。
  特此公告。
  厦门海关
  2025年11月21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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