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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11-20时效性:有效

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经济发展,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市级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全流程管理暂行办法》(甬财综〔2025〕571号)和《宁波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财综〔2021〕1003号)等法规政策,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6年申报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要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的原则,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努力培育一批运作规范有序、公信力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组织,着力提升财政资金效益和政府公共服务管理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市级行政部门按照《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甬财综〔2024〕732号),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聚焦民生、受益面广、历年实施效果较好,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公共性和公益性服务项目,择优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项目,各单位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做好项目筹划,单个项目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认真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方案要明确项目背景、服务内容、受益对象、购买方式、经费预算、进度安排、绩效目标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原则上于当年度完成。已经安排专项资金的服务项目、连续三年安排项目、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不适合社会组织承担的服务事项、不符合每年通知要求、历年项目成效不明显、履职针对性不强、受益范围不广,以及纯课题研究、培训、信息开发、论坛博览会等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和应由政府自身直接履职的事项不在支持范围。
  (二)核定项目购买计划。市级行政部门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填报《2026年宁波市本级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计划汇总表》,并于2025年11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购买计划》报送市财政局归口部门预算管理处室审核。市财政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预算局、归口部门预算管理处室核定项目购买计划,纳入2026年度预算。
  (三)组织实施购买项目。各购买主体要根据核定的项目购买计划,原则上1个月内完成采购工作,确定承接主体(应为社会组织)。购买主体要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结合购买项目需求,在部门门户网站或宁波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https://www.ccgp-ningbo.gov.cn/cat/cat6/index.html),通过公告方式公开购买需求,确定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组织项目实施、按时完成项目内容。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需报送至市财政局综合处
  (四)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各购买主体对购买服务项目要实施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具备条件的项目可以运用第三方绩效评估。购买服务合同中要明确绩效目标及相应指标,能够客观评价服务提供状况、服务对象和相关群体满意度情况,双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的依据。购买主体将绩效评价报告于项目实施完成后30日内报送至市财政局综合处,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
  (五)落实信息报送机制。市财政局依托宁波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定期宣传报道政府购买服务最新政策、最新动态、典型经验和重要成果等。为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改革扩面,打造一批操作规范、社会反响好的示范项目。各购买主体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告、结果公告和购买服务合同、绩效评价报告以及相关的媒体宣传报道或典型经验按时通过浙政钉报送至市财政局综合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购买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承办处室(单位)负责人和联络人,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宣传推广,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一批品牌性社会组织。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严格监督管理。市级行政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履约管理,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台账,向承接主体提供项目实施相关重要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承接主体应当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健全财务报告制度。财政、审计、民政、市场监管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资质审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情况纳入年度报告、评估和执法等监管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
  联系人:李倩、丁乾峰;联系电话:89388094,89388209。
  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
  (宁波市财政局代章)
  2025年11月20日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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