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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皖国税发[2000]203号 发布日期:2000-12-06时效性:有效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大推行力度。当前,我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进程总体缓慢,如期完成总局提出的各阶段推行目标,任务非常艰巨。为此,各地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系统推行工作力度,一把手要亲自抓,流转税管理部门要全力抓,征管、信息中心等部门要协助抓,尽快形成推行合力,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稳妥推行。2001年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对象,主要是使用万元版专用发票的企业和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任务非常重,时间非常紧。为保证系统推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要精心制定推行计划,层层分解落实,按月排定推行户数,以分局为单位积极稳妥地扩大推行范围。有关推行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请各市、地局于2001年1月底前报送省局。
  三、加强技术协作。专业化的技术服务,是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顺利推行的必要保证。各级国税机关对技术服务单位既要管理,又要支持,注重搞好协作配合。对当地技术力量薄弱、难以满足推行工作需要的,要及时向省局反映,以便省局督促省金穗公司妥善解决。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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