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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机关法制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皖地税[2000]291号 发布日期:2000-11-21时效性:有效

局属有关单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机关法制联络员工作制度》业经省地税局法制建设领导小姐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机关法制联络员工制度
  为了加强省地税局机关税收法制工作,增进局属单位之间的法制信息交流、传递和相到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收法制工作情况,建立和完善法制工作网络,特制定工作制度。
  一、法制联络员工作是税收法制工作的组成部分,法制联络员由局属有关单位确定,具体负责办理涉及本单位的有关税收法制业务工作。
  二、法制联络员基本条件:热爱税收法制工作,熟悉税收业务,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法制联络员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报送本单位年度立法计划;
  2、负责协助、做好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和清理工作;
  3、参与局机关或本单位组织开展的地方税收政策、法制调研工作,及时反馈法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
  4、每季度为《地方税务法令》、《税收法规地方库》的编辑、修订提供有关资料。对实效性强的税收政策法规,需通过《安徽日报》、《安徽地税》等媒介进行公告,应及时提供;
  5、参与局机关组织的税收执法检查、考评工作;
  6、其他税收法制工作。
  四、法制联络员每年应集中1-2次,进行税收法制业务工作交流、研讨或培训。
  五、法制联络员工作,具体由省地税局政策法规处负责牵扯头组织、协调。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学习热线: 010-61625599    400-650-9250邮箱: bjxhjc@sina.com传真: 010-6962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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