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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皖国税发[2000]99号 发布日期:2000-07-03时效性:有效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新税制实施以来,经过各级国税机关的共同努力,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政策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工作开展初见成效。但不少地方还存在着管理不严,征收不力,企业欠税增加等现象。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堵塞中央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漏洞,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省广大国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对企业所得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企业所得税工作。各市、地国税局的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企业所得税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单位企业所得税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强化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并狠抓督促检查落实,努力把全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强化管理,理顺关系。理顺企业所得税的征纳关系,是做好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前提。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企业的改组改制工作的不断推进,一些单位千方百计逃避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各级国税机关企业所得税管理人员,一定要熟悉不断变化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根据税源变化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户籍管理,做到心中有数,措施得力。从现在起,各级国税局要对有中央企业投资、参股的股份制、联营企业所得税进行一次清查,于2000年8月底以前清查结束。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严格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税源档案,理顺征纳关系,提高征管质量。
  要严格执行国税征管范围的有关规定,对有混税混库现象的要立即纠正。
  三、采取措施,夯实基础。各市、地国税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强化、细化征收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实行企业所得税的规范化管理。首先,要树立法治观念。坚持依法治税,提高广大税务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实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做到依法征收,依率征收,应收尽收,确保中央企业所得税的及时足额入库。其次,要确保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涉及税前扣除的管理费、财产损失、工资、弥补亏损以及减免税、汇总纳税等,都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相应管理办法执行。第三,要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源管理,建立分户台账。各市、地国税局要提高税源管理和分析的质量,按时上报税源报表和情况分析资料。从今年起,省国税局将对各市、地国税局的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及其分析资料的上报情况进行通报。
  四、提高素质,充实队伍。随着企业所得税管理逐步规范化,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有较高的财务、会计和税收知识,还必须具备市场经济的相关知识。这就要求各级国税部门和国税干部务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税收政策法规的学习,加强财务会计知识的学习,加强市场经济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政策业务素质,适应工作需要。为了确保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确保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企业所得税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确保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各市、地国税局一定要调整、充实人员力量,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所得税管理队伍。各县(市、区)国税局也要有专门人员从事所得税管理工作,以适应所得税发展的需要。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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