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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0年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皖国税发[2000]45号 发布日期:2000-03-10时效性:有效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0年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此次专项检查对象: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及其所属市、地、县级分、支行;中国交通银行市、地分、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中国联合通讯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及所属市、地分公司;省民航局及所属航站、机场、空中交管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东航安徽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国民航实业开发公司、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中国航空器材总公司在皖企事业单位。
  二、本次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由各级国税局稽查局组织实施,税政部门配合。
  三、各市、地国税局务必于2000年7月15日前将《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统计表》和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省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 北京市财政局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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