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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奖惩维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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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省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保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会员,是指加入省税协的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省税协设奖惩维权小组,人员由省税协会长、副会长兼秘书长、副秘书长、监事构成。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四条 省税协奖惩维权小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的规定,维护会员以下合法权益:
  (一)享有自主经营,依法开展涉税服务业务和承办涉税鉴证业务的权利。
  (二)享有独立执业,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的权利。
  (三)享有公平竞争,不受非公正处理的权利。
  (四)享有依法获得税务机关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的权利。
  (五)享有向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权利。
  (六)享有依法承办涉税服务业务得到税务机关受理,依法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得到税务机关承认的权利。
  (七)享有就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的权利。
  (八)享有保守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要求提供、公开或透露的权利。
  (九)享有对中税协及省税协给予的惩戒提出申诉的权利。
  (十)享有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十一)在依法执业过程中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五条 会员在依法执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省税协奖惩维权小组出面维护的,应向省税协秘书处递交书面申请。
  第六条 维权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真实姓名、所在机构名称、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二)侵权方及侵权行为的事实;
  (三)维权的要求和理由及相关的举证材料及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申请人签名及维权申请的日期。
  第七条 秘书处对维权申请书进行初审,如确属奖惩维权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登记并报送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审核后,一般案件原则上交秘书处办理,重要事项由奖惩维权小组调查、核实、处理。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八条 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协会章程和税务师自律管理办法。
  第九条 委员要对工作过程中知晓的商业秘密和作出决定前的会员奖惩和维权事项予以保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税协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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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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